尸检结果家属不同意怎么办,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刑事案件家属不同意尸检,如果是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不需要经得家属同意,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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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家属不同意尸检,如果该案不属于死因不明的案件,公安机关不会强制尸检,如果属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一百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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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家属不同意尸检的,如果尸检结果不会影响其案情,公安机关是不会强制尸检的,但影响其案件的,即使家属不同意其尸检,公安机关也是会强制尸检的,毕竟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是有权利决定解剖的,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总的来说,当家属不同意尸检时,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强制尸检,需要强制尸检的,应当尸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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