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罚款是破产债权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行政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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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行政罚款还需要交。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去交。法律规定,政府部门的罚款是属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之一,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在破产财产足够的情况下要清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是什么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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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罚款是债务。但一旦破产,就不是破产债权,破产手续超级麻烦,工商局拿不到罚款。如果企业破产,企业没有缴纳罚款,罚款属于普通债权。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并清偿拖欠员工的费用后,罚款也将被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预定格式和编号。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金额、时间、地点和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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