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人员怎么解除


办税人员怎么解除
1、用办税员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也可以用企业管理人员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2、进入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个人办税模块下的个人进入;
3、点击个人进入后,页面会弹出提醒:您确定以个人身份直接进入系统吗,点击是;
4、以办税员的身份进入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页面右边的,用户信息下面的账户设置;
5、点击账户设置后,进入用户管理界面,点击页面左边的纳税人授权申请;
6、点击纳税人授权申请之后,页面右边会弹出纳税人绑定的企业,选中已经离职的企业,点击解除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办税人员怎么解除
1、用办税员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也可以用企业管理人员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2、进入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个人办税模块下的个人进入;
3、点击个人进入后,页面会弹出提醒:您确定以个人身份直接进入系统吗,点击是;
4、以办税员的身份进入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页面右边的,用户信息下面的账户设置;
5、点击账户设置后,进入用户管理界面,点击页面左边的纳税人授权申请;
6、点击纳税人授权申请之后,页面右边会弹出纳税人绑定的企业,选中已经离职的企业,点击解除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办税人员解除如下:
1、用办税员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也可以用企业管理人员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2、进入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个人办税模块下的个人进入;
3、点击个人进入后,页面会弹出提醒:您确定以个人身份直接进入系统吗,点击是;
4、以办税员的身份进入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页面右边的,用户信息下面的账户设置;
5、点击账户设置后,进入用户管理界面,点击页面左边的纳税人授权申请;
6、点击纳税人授权申请之后,页面右边会弹出纳税人绑定的企业,选中已经离职的企业,点击解除授权;
7、点击解除授权后,页面会弹出确认提醒,点击确定。确定之后,页面会弹出解绑成功的提示,再次点击确定,这样离职人员就撤销了办税员的身份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ralphboom.com/762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