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保了交通强制保险,怎么办?

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是按照保险范围内的限额进行赔付,如果认为保险公司赔付过少,有争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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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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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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