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暂估成本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法律分析:纳税人可以自行改变成本的计算方法,但必须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改变计算方法的情况,说明改变计算方法的合理原因。
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未说明计算方法变更的原因、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虽说明原因但变更没有合理的经营和会计核算需要,以及改变计算方法前后衔接不合理、存在计算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由于改变计算方法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并补征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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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暂估成本是进行纳税调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且前述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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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暂估成本是进行纳税调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且前述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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